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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海南发展银发经济,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附规划文本)

日期: 2021-11-23 点击次数:2822


海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11月8日在海口举行。 符宇群 摄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海南省民政厅厅长李锋8日在海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十四五”期间,海南将着眼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部署健全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实施养老服务提升计划、壮大养老服务产业、提升综合监管水平等方面任务。


据悉,《海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下称《规划》)由海南省民政厅编制。《规划》设置16项主要发展指标,围绕“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推动基本社会服务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等内容部署“十四五”时期海南民政工作重点任务。


海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符瑶青介绍,“十四五”期间,海南将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养老服务条例》立法,研究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精准识别机制和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普通老年人可承受的普惠养老服务价格标准。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建设和运营激励机制,出台养老机构补贴暂行办法。加强养老机构在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综合监管。


在打造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方面,海南将在市县层面建立覆盖面较广、适度普惠的28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到2025年底,全省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2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培训养老护理人员不少于1.5万人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在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方面,联合卫健部门共同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鼓励150张(含)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门诊室、医务室,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康养联合体。


同时,海南将开展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建立空巢(独居)、农村留守老年人、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巡访制度,将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失能且事实无人照护的老年人列入重点巡访对象。充分发挥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对居家养老支持功能,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日间照料、短期托管等服务。


据介绍,到2022年底,海南将全面建立农村地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及时化解农村老年人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加强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建设,加快培育专业化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支持成立农村养老志愿服务队伍、培养农村养老服务志愿者,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与农村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以上来源:中新网,符宇群)




海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目 录


目 录I


第一章 开启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发展回顾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


第三节 总体思路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第二章 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二节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第三节 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第四节 提高救助服务能力


第五节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第六节 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能力


第七节 推进福利彩票事业发展


第三章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第一节 深化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节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促进慈善事业和社工志愿服务发展


第四节 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


第四章 推动基本社会服务发展


第一节 构建未成年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保护制度体系


第二节 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第三节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规范化建设


第四节 提升婚姻管理服务水平


第五章 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41


第一节 健全养老服务保障制度


第二节 完善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第三节 实施养老服务提升计划


第四节 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第五节 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第六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二节 优化工作运行机制


第三节 推进民政工作标准化、信息化、法治化


第四节 做好资金资源保障


第五节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第六节 加强安全风险防范


第七节 健全规划评估机制


附件:名词解释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明确海南省“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重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开启海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依据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开启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关键五年。民政事业发展要主动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主线,在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突出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活力的改革创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着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为自由贸易港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全省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改革创新、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充分发挥了民政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推动建立全省社会救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20多个政策文件,将医疗、就业、临时救助、残疾人救助全面延伸到城乡低收入家庭,在全国率先形成低保、特困、城乡低收入家庭梯度救助格局。建立辐射全省的贫困预警、快速救助机制,推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将6.8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进行兜底保障。2020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达到6756元/人·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5237元/人·年,分别比“十二五”提高了1152元/人·年和1157元/人·年,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稳步推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养老机构153家、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09个,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省、市、乡镇、社区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建立老年人高龄补贴、长寿补贴制度。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全省标识志愿服务组织111家、“志愿团体”7242个,成立慈善组织85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83家,各类慈善组织捐赠总额超过11.32亿元。开展助医、助学、助孤、助残等公益活动超过500余项,使150万余人次受益。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完成福利彩票销售58.49亿元,筹集公益金14.69亿元,投注站增加497个。


——儿童福利工作水平稳步提升。出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儿童福利政策,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着力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初步形成。开创建立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两次提高孤儿生活补助标准,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450元和1050元。组织开展孤儿助医助学项目,全省1.9万儿童福利服务对象生活、监护状况明显改善。加强儿童福利基层队伍建设,全省配齐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3789名,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覆盖率达到95%。加大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建儿童福利机构6家。


——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简约高效。健全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顺利完成第八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98.68%。积极探索大社区综合服务新模式,投入8160万元在海口、文昌、儋州等市县开展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改革试点工作,整合下沉社区的公共资源,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推进农垦社会职能属地化改革,在垦区51个农场(单位)设立95个“居”,清晰界定农垦居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垦区社会管理融入地方,其做法经验被国务院推广。积极配合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明显。建立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推进“互联网+社会组织”工作,取消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和内设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提升登记管理效能。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登记与备案“双轨制”,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全省共登记各类社会组织8965个,形成门类齐全、层次多样的社会组织体系。顺利完成581个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广泛引导和动员全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255多个社会组织投入资金、物资累计约9.7亿元,受益人数达99万人。


——区划地名管理拓展提升。稳妥开展优化海南行政区划设置研究,积极推动三沙市设立市辖区。建立省级行政区划调整咨询论证专家库,指导海口、三亚、文昌等建立县级专家库。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重新绘制出版《海南省行政区划图》,建成海南省政区标准地名图集网络地图;积极推进地名标志规范建设,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71个、地名使用乱象的公共标志380个;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申报评选活动,119个现存老地名列入《海南省第一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依托“互联网+界线管理”技术,研发海南省界线界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系统化、智慧化、一体化管护。指导市县完成界线联检工作,共联检界线425条、界桩1595个,长度约7514公里。


——社会事务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出台海南省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全省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推行绿色殡葬应急处置预案。建设西部(儋州)殡仪中心,新(改扩)建公益性公墓116个,治理“三沿七区”各类散埋乱葬坟墓43万余座;推进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全部制定出台惠民殡葬补贴政策,新死亡人员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墓位免费。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共向10.4万重度残疾人和4.8万困难残疾人发放补贴11.29亿元。持续加强救助管理,创新寻亲服务技术手段,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9万人次。加强婚姻登记机构和信息化建设,全省新增婚姻登记点153个,海口市、三亚市婚姻登记实现“全市通办”。


——党的建设持续从严加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教育活动,作风建设持续发力,党建质量不断提升。坚决完成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重大任务和民政保障服务,有力提升民政机关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全面梳理民政领域廉政风险点,建立完善内控机制,精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规范救助、福彩公益金等民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全面完成巡视、审计整改任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巩固提升,有力保障了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和民政干部健康成长。


同时,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还存在诸多不足,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康复、精神卫生、殡葬服务等领域的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短板亟需补齐,基层社会治理中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社区服务能力不足等弱项仍然存在,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民政事业发展的法治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明显滞后,民政事业高质量、高标准发展任重道远。


“十三五”时期海南省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项目(指标名称)

2015

实际值

2020

目标值

2020

实际值

完成情况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100

完成

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率(%)

70

75

——

职能转隶

灾害信息员人数(村委会2561、居委会538个、农垦生产队2864个)

3354

5099

——

职能转隶

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张)

26.7

35

30

未完成

福利彩票销售额(亿元)

16

20

3.82

未完成

每万人社会组织数(个)

6.28

10.1

10.1

完成

每万人拥有社会工作人才数(人)

18

24

26

完成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个)

56

206

209

完成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2

15.7

100

完成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2.5

12.3

100

完成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55.7

95

98.6

完成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0.8

50

100

完成

养老护理员培训人数(人)

1166

2000

3820

完成

注:1.“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张)”未完成原因:一是全国实际平均值为32.4张,没有完成指标;二是我省养老服务工作起步较晚,基础弱、底子薄,有效供给不够充分、城乡发展不均衡以及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不旺盛。


2.“福利彩票销售额”未完成原因:一是受彩票政策调整影响;二是受新冠疫情影响。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海南民政事业发展迈入全面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开局的关键五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是我国新时代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重大战略,必须立足良好政策环境,迎接困难挑战,抢抓发展机遇。


面临的机遇


——民政地位更加凸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就如何更好发挥民政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民政工作事关民生改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在国家开启全面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作用,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发挥基本社会服务职能,进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民政职能更加精准。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职能定位、着力重点、目标任务做出了明确指示,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和各领域,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全省第六次民政会议部署使民政工作的职能更加精准、主责更加聚焦、任务更加明晰,为我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明确了使命任务,为我省新时代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政作用更加重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既需要实现经济领域的高度开放和自由,又需要实现社会领域的改革创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强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赋予行业组织更大自主权,发挥其在市场秩序维护、标准制定实施、行业纠纷调处中的重要作用,赋予社区更大的基层治理权限,加快社区服务与治理创新,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使我省民政事业发展作用尤显重要。


面临的挑战


——影响民政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上升。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格局和政治力量加速演变,国际贸易摩擦的不确定性以及受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将给我国经济运行带来多方面冲击,国内和省内经济发展均面临新的风险挑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省地方财政压力明显加大,基本民生保障任务更加繁重,民政部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以及防范化解风险的任务更为艰巨。


——自由贸易港建设给民政事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既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治理创新的总体要求,也是新时代海南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追求。我省民政事业发展基础薄弱、基层民政能力尚显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政事业在助力自由贸易港建设中作用的发挥。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做大基本社会服务、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使民政事业发展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形成新角色、新担当、新作为。


——民政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有差距。受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制约,我省经济基础薄弱,现代产业体系不稳固,创新发展动能不足,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社区服务、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普惠性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基本民生保障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差距。随着自由贸易港建设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与民政事业发展基础薄弱且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应对人口老龄化、补齐民生保障短板、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等问题迎来新挑战,对民政兜底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第三节 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中央12号文件精神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自觉践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紧紧围绕“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水平,谱写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民政事业发展新篇章。


“十四五”时期,海南民政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服务中心工作。聚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任务,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国家战略定位,推进“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强化民政各业务领域间、城乡区域间、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协作,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社会关切,在民政事业发展中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自由贸易港建设红利,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创新民政资源配置方式,在突出政府规划引导下,更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编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坚持体制改革创新。强化顶层设计,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自由贸易港背景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风险评估和跟踪预警,抓住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服务、殡葬服务等中央关注、群众关切的痛点难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社会参与活力。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到2035年民政事业发展的远景目标是: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相匹配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才队伍体系等全面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全面形成;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到2025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是: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及第六次全省民政会议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建立起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民政制度保障体系,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海南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民政事业发展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取得重大突破,民政事业发展“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取得重要进展,初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现救助管理服务提档升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构建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乡镇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层群众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加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引导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多样化服务。婚姻综合服务提质增效,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绿色殡葬和殡葬事业发展稳步推进。


“十四五”时期海南省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

实际值

2025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77

80

预期性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97.3

100

约束性

4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1658

2508

预期性

5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30

>30

预期性

6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万人

6.3

7.4

预期性

7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万人

0.9

1.14

预期性

8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80

预期性

9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100

约束性

10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50

预期性

11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87

100

约束性

12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68

100

预期性

13

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

%

95

100

预期性

14

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张)

30

32

预期性

15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38.69

60

约束性

16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47.2

60

预期性


第二章 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加强民政基础民生兜底保障,聚焦各类特殊困难群众,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做好困难群众兜底工作,制定加强民政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形成多层次、立体式、衔接紧、网底密的兜底保障格局。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调整优化低保“单人户”政策,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强化县镇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切实保障好农村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依托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对接资源,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行动。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过渡期相关政策及要求,持续开展民政部门定点帮扶。


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农村地区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覆盖,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节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社会救助保障制度。全面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弃儿童等特殊群体应养尽养,对生活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应补尽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应帮尽帮。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比对,建立并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社会救助各项标准。


完善社会救助服务内容。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为重点健全基本生活救助,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为重点健全专项社会救助,以受灾人员救助、临时遇困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等为重点健全急难社会救助。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突出对低收入群体的专项救助,助力形成遏制和减少返贫的长效机制。创新社会救助模式,推动医疗、住房、就业、教育等专项救助全面延伸到低收入家庭,完善健全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梯度救助格局。


构建社会救助功能体系。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以社区为基础,探索建立由政府、家庭、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组织等多个部门和机构组成的救助网络,推动社会各部门之间形成互相支持的合力。


第三节 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将因病、因学致贫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度,建立市县、乡镇、村三级救助管理网络,打通困难群体救助最后一公里。


健全社会救助信息核对机制。完善省级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推动银行金融部门联网查询工作,完成民政部、海南省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对接,实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金融资产联网查询全覆盖,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健全社会救助失信惩戒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实施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虚报、隐瞒家庭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或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等骗取社会救助金或服务的纳入相关信用纪录,依法对失信对象进行惩戒。


第四节 提高救助服务能力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依照有关规定可将相关审批权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实施。


推进社会救助便利化。简化社会救助申报程序,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建立健全办理社会救助一次性告知制度,提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工作能力,避免让困难群众来回跑。


探索“救助+服务”救助方式。开展“救助+服务”的试点工作,探索开展服务类救助的有效路径和具体措施,明确运行机制和监管保障措施,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加强特殊困难群体服务能力建设。


推行智慧救助。探索实行社会救助在线办理业务,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事项全流程线上办理,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让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就能申请社会救助。


加强社会救助力量。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促进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广泛参与社会救助,建立健全物质资金帮扶与心理社会支持相结合、基本救助服务与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相补充、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服务模式,推动社会救助由物质资金救助向心理关爱、精神慰籍和人文关怀延伸。


第五节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保护平台建设。优化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和功能提质,在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地推进“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将孤儿数量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向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移交,推进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成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各市县新建或合理确定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职责的实体机构,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等职责任务有人落实、有场所落实、有经费保障,实现每个市县至少有一个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的实体机构。


规范儿童收养工作。简化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严格规范家庭寄养和儿童送养工作。加强《民法典》和收养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收养法律政策知识,依法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规范收养程序和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夯实收养登记队伍建设,促进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严格收养登记管理。


第六节 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能力


落实残疾人各项福利保障。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和功能建设,加强在服务缺口较大区域的布点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七节 推进福利彩票事业发展


保障发行销售安全运行。持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市场监督管理和销售网点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福彩市场协调发展。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强化销售系统数据监管,健全舆情监控体系,提升舆情管理和应对能力,安全有序做好福彩发行销售工作。


推进发行销售创新发展。推进福彩社会责任建设,加强福彩公益宣传,宣贯理性购彩理念。加强人才培养,充实队伍力量,为推动福彩事业高质量发展集聚源动力。积极探索新技术在彩票领域的应用,创新销售渠道,优化市场布局,推进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强化销售渠道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有质量地提高福彩销量。加强与其它省市福彩机构及其它领域行业交流对接,探索创新营销模式,开展多渠道、多类型精准营销。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在彩票游戏设计、审批、上市等制度上争取政策支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研发具有本土特色的彩票游戏新玩法,适度调整批准上市的游戏玩法,优化成为海南特色游戏产品,争取彩票游戏创新有成果。


加强公益金使用管理。完善各级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全链条制度体系。突出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优化资金分配,加强对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切实践行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实施公益金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展现福利彩票为民、责任、阳光形象,促进公益金使用和发行销售良性循环。


专栏1:民生兜底保障重点工程


1.融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提升保障条件。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救助对象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


2.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事项全流程线上办理,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救助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实现足不出户就可申请救助。


3.重点支持有集中养育需求、设施设备落后的地区新建或扩建儿童福利机构,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完善设施设备。


4.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大力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等地级市各建设1所民政精神卫生服务设施,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康复服务。


5.加强福彩销售渠道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搭建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福利彩票形象,发挥支持保障作用。


第三章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发展慈善事业,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快形成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一节 深化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着力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一核两委一会”乡村治理结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高。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等工作。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实验试点工作。指导城乡社区制定或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组规民约)、居民公约,到2025年,实现村规民约(组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全覆盖。


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强化社区为民、便民服务功能,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推行“大社区”综合服务模式,制定出台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不断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到2025年底,每个市县(三沙市除外)至少有一个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


打造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推动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和智能化,做好第三批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试点和应用推广工作,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社区”建设。到2025年底,全省新建城乡社区建设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平台覆盖率达100%。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高质量完成第九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干部。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正常增长机制。推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分级组织城乡社区服务人才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服务人才能力素质。


规范社区权责清单及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规范社区工作的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社区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明确村(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通过建立村(居)委会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为村(居)委会减负增效。深入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全面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专栏2: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1.全面推行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指导市县建设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力争到2025年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市县覆盖率达到90%,提升社区综合服务水平。


2.完善制度机制,建好服务社区的各类组织机构,聚合政府各部门延伸到城乡社区的服务事项和服务资源。


3.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形成社会福利服务、社区互助服务和市场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多类型、多层次、广覆盖的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拓展社区服务功能。


第二节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统一起来;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鼓励社会组织管理层党员和党组织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动党组织和管理层共同学习、共议重大事项,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


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在社会组织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间形成权责眀确、相互制衡、运转协调和决策科学的运行机制。加快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把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全省人才工作体系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加快实现职业化和专业化。


稳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平台,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健全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网上年检、网上监管和电子档案查询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登记管理效能和为民办事服务水平。


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重点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推进市县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资源支持、项目对接、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加大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的力度,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职责,构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管理体制。探索社会组织分类管理,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的社会组织,与行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分类管理的具体办法,实现管理对象、管理措施、管理效果精准化。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加快“僵尸”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加大社会组织执法力度,将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常态化治理,切实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探索赋予行业组织更大自主权,引导行业组织围绕在市场秩序维护、标准制定实施、行业纠纷调处中的作用发挥,将业务评估、行业数据统计、信息采集等事务性管理工作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支持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


专栏3: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工程


1.完成社会组织法人库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与自由贸易港相配套的社会组织法人准入、法人治理、行为规范等管理制度,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2.分级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各市县根据自身条件和社会组织发展需要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3.加强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2025年底,全省各市县实现城市社区成立一个枢纽型社会组织;推进农村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4.形成省、市县完善的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和信息发布服务体系。


第三节 促进慈善事业和社工志愿服务发展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大力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出台海南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推动金融、土地、教育、慈善信托等慈善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资源参与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保障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慈善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体制机制。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培育发展枢纽型慈善组织,发挥慈善在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扶贫、济困、优抚等方面的作用。以慈善组织为重点,建立更加完备的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慈善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推动行业交流,提高行业公信力。


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县级市、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2021年推进全省首批66个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在每个乡镇(街道)建设社工站,实现全省覆盖率100%。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


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相应的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使用。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级体系和评价体系,打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上升通道。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专业能力,获得相应职业资格。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水平。逐步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


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制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标准和规范,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精神慰藉、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治帮教、戒毒等领域社会工作,培养专业人才,实施品牌化建设。完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发挥好社区志愿者、公益慈善资源协同作用,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服务自贸港建设。


推动志愿服务提质升级。完善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推动修订《海南省志愿服务条例》,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理顺志愿服务管理机制。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制定和宣贯,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激励褒扬、保险保障等制度建设,配合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强化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协同。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推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等机构和城乡社区等设置志愿服务岗位,在社会救助、移风易俗、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专栏4: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工程


1.指导各市县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建设乡镇(街道)社工站,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


2.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困难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三留守”人员和低收入家庭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第四节 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


优化自由贸易港行政区划设置。建立健全行政区划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组织实施督导、实地调查等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创新海南自由贸易港行政区划管理服务,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因地制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争取国家支持海南优化中心城市市辖区规模结构和城市管辖范围,提升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要素集聚和资源承载能力。推动设镇设街道标准出台,优化城镇发展布局和完善基层行政区划格局,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


完善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地名规章制度,推进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政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地名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参与地名管理的作用,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地名。以文昌市为试点,指导市县利用二维码技术,探索在重点区域、新建道路开展地名标志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全省地名公共服务智慧化智能化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传播和保护海南独特的地名文化,分批公布红色地名,创新地名文化平台建设,积极开发一批新型地名服务产品,实现地名文化建设与自由贸易港建设、乡村振兴和促进旅游消费有机结合,不断提升海南地名文化影响力。


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依法推进县界联检、乡界联检和日常集中巡检工作,组织开展县乡两级界桩更换工作,及时妥善解决联检发现的相关问题。健全完善界线管理政策,指导各市县稳妥做好争议排查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区域界线精细化精准化管理服务水平。


专栏5:区划地名公共服务提升工程


1.优化自由贸易港行政区划设置。推动镇(街道)设立标准出台,优化城镇发展布局和完善基层行政区划格局。


2.完善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建立完善的地名规章制度,在全省推广二维码地名标志设置,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


3.形成完善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制度。实现依法开展界线联检和日常巡检规范化、制度化,妥善处理界线争议纠纷,进一步提升界线管理精细化精准化管理服务水平。


第四章 推动基本社会服务发展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困境儿童关爱,健全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合理拓展基本社会服务内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精准化、专业化。


第一节 构建未成年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保护制度体系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明确强制报告责任,推动七类强制报告主体和社会公众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


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推动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持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教育、康复、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水平,确保补助和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推进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养育。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不断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加强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引导更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十四五”时期市县级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意识。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业创业。提高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和意识,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专栏6: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1.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和功能提质。2025年底,在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地推进“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将孤儿数量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成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2.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2025年底,实现每个市县至少有一个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体机构,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等职责落实。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


3.加强儿童队伍建设。2025年底,全省所有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达90%以上;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部配齐,覆盖率达100%;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培训率达100%。


第二节 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健全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市县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联动。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市县设立救助管理机构或明确承担救助管理职责的机构,强化站内照料职责,压实监管责任。


完善救助工作网络。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做好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完善交接手续,做好特殊对象送返工作。建立省救助管理站负责综合协调跨省接送,市县救助管理站负责属地救助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救助点为补充的“四级联动”救助工作网络。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推进建立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切实强化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将救助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配置齐全的安全检查、厨房餐饮、卫生防疫、特殊人员护理、视频监控、信息化等设备,配备救助专用车辆和必要的传染病防护物质、设备。探索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医疗合作机构开展常态化、经常性的监督。


第三节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规范化建设


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全面落实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坚持实行火葬与改革土葬“两条腿”走路,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划定和调整火葬区、土葬改革区,分类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对于沿海火葬区市县,推行遗体火化和骨灰集中安葬(安放);对于中部土葬改革区,在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的同时,推行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墓碑小型化或不留墓碑、植草绿化的生态安葬,全省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倡导推行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植绿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从而有效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坚定不移推进丧葬习俗改革,制定《海南省绿色殡葬标准》,规范殡、葬、祭,提倡厚养薄葬、文明礼葬,反对盲目攀比、低俗奢华,禁止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行为。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生命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支持城乡基层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自治组织作用,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强化群众自我约束,严禁生产、销售违法丧葬用品,严禁利用丧葬从事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补齐殡葬设施建设的短板。编制《海南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年)》,推进市县结合省级规划内容,编制本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补齐公益性安葬设施短板。分步骤统筹推进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在实现市县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满足群众就近安葬需求,重点推进公益性公墓不足的市县和海口市、三亚市殡仪馆搬迁重建项目以及儋州市、万宁市、屯昌县殡仪馆新建项目,确保殡葬基础设施与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相匹配、与殡葬改革要求相适应。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模式,建设全省殡葬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在线服务能力。推广网上预约预订、远程告别、网上祭奠等服务,提供规范、优质、适应群众需要的殡葬服务。


完善殡葬服务管理制度。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高度,把殡葬改革列为市县党政“一把手”工程,实行省市(县)乡(镇)村“四级书记”抓殡葬。深化殡葬领域“放管服”改革,改革完善殡葬设施和殡葬服务审批制度。切实履行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逐步实施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有条件的市县可增加服务项目,提高补贴标准,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加强殡葬法制建设,推动省人大出台殡葬管理法规。在将殡葬行政执法纳入综合执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责任。稳步推进违法违规私建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违规经营、遗体违规接运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治理散埋乱葬,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强化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规范诚信经营意识,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


专栏7:殡葬公共服务工程


1.建设市县(区)级公益性公墓18个、乡镇级公益性公墓47个,到2025年,实现公益性公墓覆盖市县、乡镇、村三级。


2.推进海口市、三亚市殡仪馆搬迁重建项目,儋州市、万宁市、屯昌县殡仪馆新建项目,到2025年,实现区域性殡仪馆全覆盖。


3.建设全省殡葬管理信息平台,搭建智慧殡葬业务管理系统,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的殡葬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


第四节 提升婚姻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优化婚姻登记机构布局和功能提质,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和电子化档案,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加强婚介服务机构监管。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服务,推动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配合妇儿工委和卫健部门推进“婚育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


推进婚俗改革。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开展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整治,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积极推进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全覆盖。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企业活动,积极弘扬社会主义婚俗文化新风。


第五章 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适应人口老龄化的社会需求,积极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第一节 健全养老服务保障制度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健全我省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建立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对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建设成本标准指导和收费价格指导,按照普惠利民导向,控制建设成本,防止过度豪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养老机构加强财务审计和年度审查,确保公益性。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培育普惠旅居养老市场。到2025年底,全省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32张。


发展长期照护保障。衔接实施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标准。配合有关部门适时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长期商业护理保险。


第二节 完善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补齐居家养老服务短板。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支持各类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完善发展、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政策。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努力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大力推进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饭堂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起居照护、康复辅助、助医服务、助行服务、助急服务、代办服务、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信息咨询等一体化的综合居家养老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


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严格按规划落实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做到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按规划要求推进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确保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就近就便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服务。


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老年人协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关爱服务,鼓励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农村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探索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以志愿服务为核心、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时间银行”养老模式。


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配合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协会、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通过集中供养、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做好城乡老年特困群体的供养以及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失智等弱势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等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无偿或低偿收费的服务。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络人,全面落实定期巡访制度。


第三节 实施养老服务提升计划


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按照“1+N”联合体模式,以区域养老服务设施、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含互助养老设施)为主体,推动实现每个市县至少有1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区县、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三级构建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


充分发挥日间照料中心功能。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加快完善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施,加强照护功能建设,配备专业护理人员。推动出台《海南省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推动日间照料中心专业化管理和连锁化运营。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发展。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运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承包经营、委托经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提高专业化养老服务质量。引导社会力量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服务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运用市场化机制创新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管理,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提升养老护理员队伍能力。适应全省老龄化增长趋势,满足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普及化发展要求,健全培训工作体系,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家庭照护者基本照护能力,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到2025年底,全省实现培训养老护理员达到1.5万人次。


培养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提升社会工作者技能水平,通过居家入户和社区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强、便利可及的服务。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生活照护服务、精神心理服务、文化活动服务与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安宁疗护服务等有机结合,联合卫健部门共同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康养联合体。


第四节 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做强养老产业主体。发展银发经济,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


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推动互联网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吸引国内大型互联网企业对接海南养老服务,支持优质养老机构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多种“互联网+养老服务”产品,探索填补养老服务数字化过程中老年人面临的“数字化鸿沟”,建立健全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推动养老产品应用发展。逐步完善养老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定,强化标准实施推广,探索建立老年用品认证制度。鼓励市场研发高科技康复辅助产品、养老监护设备等老年用品。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饰等产品用品。


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健全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逐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第五节 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提升综合监管水平。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加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等重点领域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省级部门建立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定期开展存量摸底排查。


做好各类风险的防范应对。加强服务纠纷、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将养老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支持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停业整顿、机构关停、人员安置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对行业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加强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集中整治。


专栏8: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智慧养老服务项目。推动各市县建立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家政预约服务、医疗保健、商品代购、紧急救助等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建立老年人、家庭成员、社区和各类服务机构多方联动机制。


2.兜底性照护服务保障。支持县(市、区)建设提供专业化失能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


3.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重点保障对象,研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4.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持乡镇(街道)建有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5.养老机构服务拓展提升。鼓励养老机构向社区提供居家上门、康复训练、助餐、培训支持等服务。优化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2年,全省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护理型养老床位数量/养老机构总床位数量)不低于50%;到2025年底不低于60%。


6.应急救援能力提升。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配备传染病防控和紧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集中演练。


第六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快推进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做好资金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基层能力建设和新技术应用,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规划实施各领域、全过程。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挥民政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凝聚民政事业发展的共识与力量。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检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二节 优化工作运行机制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形成规划实施的有利保障。全面推进民政领域规范管理,完善监督管理,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我监管、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明确民政系统内部职责分工,完善层级工作责任链条,推动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贯通、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民政机构的经常性指导和监督,鼓励支持基层民政工作创新,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民政专家库作用,依托高校、政策研究所等,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民政立法与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和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提升民政科学决策和现代治理水平。


第三节 推进民政工作标准化、信息化、法治化


建立健全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民政标准化管理制度,力争到2025年,建成覆盖全部民政业务领域、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民政标准体系。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和省政务信息化基础性公共性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数据对接和推广应用,为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提供统一、规范的电子化智能化服务,为广大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强民政领域地方立法,加快形成与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民政法制体系,为民政领域各项改革创新提供法治保障。深入推动民政领域法规、政策与工作措施的宣传和解读,积极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了解、支持与监督民政工作。


第四节 做好资金资源保障


突出民生保障重点,围绕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保障基础性民政工作资金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性资金需求,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优化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建设资金投向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形成多元化民政事业发展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进入社会养老、殡葬事业、公共福利等民生领域。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政基本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第五节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大力加强民政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注重政治引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民政人才队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着力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严格干部管理监督,以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责任担当。持续抓好干部培养工作,加大民政系统职业道德教育,鼓励民政干部深入基层、扎根一线、服务群众。


第六节 加强安全风险防范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强化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安全格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舆情应对、安全生产等工作,避免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强化底线思维,提升防范化解效能,抓紧、抓细、抓实民政服务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建立重大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完善重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突出防范民政业务风险、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风险和系统内部廉政风险,全面提高风险化解能力。不断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建设,发挥内部审计的自我监督与自我约束功能,及时防范管理风险、资金风险和廉政风险。建立完善舆情应对机制,切实防范化解民政领域的重大风险,重视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七节 健全规划评估机制


强化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的分解落实,完善配套政策。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测。创新评估方式方法,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方式,探索开展数据采集与评估,建立动态监测、跟踪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切实提升规划实施效能。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指导民政事业发展。


附件: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一核两委一会:所谓“一核”就是村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所谓“两委”就是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是自治组织和监督组织;所谓“一会”就是村务协商会,是村民协调议事组织。


“大社区”综合服务模式:根据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有效性,以实际服务人口规模来配置公共资源,合理确定管理幅度和服务半径,对人口相对集中、机构设置重叠、服务成本过高的村(居)行政资源进行整合,打造的“多村(居)一中心”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整合公共资源,优化办事流程,建立起资源集约、运行高效、服务便捷的“大社区”综合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专业的“一站式”公共服务。


“社区万能章”整治:通过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管理工作中,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在管理上承担业务主管职能的联合性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主要是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辅导、政策咨询、能力建设、资源配置、登记服务、孵化培育、传播推广等的服务平台,帮助社会组织完善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更好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社会、履行责任。


“时间银行”养老模式:旨在探索“低龄时志愿提供服务,高龄时优先享受服务”的接力式志愿服务模式,鼓励志愿者尤其是健康低龄老人自愿为高龄老人服务以“存储时间”,日后可优先享受养老志愿服务,形成“低龄扶高龄,一代帮一代”的养老志愿服务模式。通俗地概括为“时间换时间,服务换服务”。


“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是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弃儿童的一种新模式,是儿童福利机构加强与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和儿童生活质量的重要载体,是建立孤弃儿童综合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养,即养育,主要指保障儿童的基本生活。治,即医疗,主要指儿童的就医。教,即教育,主要指孤弃儿童的特殊教育。康,即康复,主要对孤弃儿童进行专业康复。社会工作,即是专业社会工作者为孤弃儿童提供心理辅导、社会融入、服务计划落实和安置评估等专业服务。


金民工程: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二五”立项、“十三五”资金批复的国家电子政务重大工程,建设目标是利用信息化手段,织牢织密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有效解决民生利益补给失信、服务供给不足以及民政信息化建设分散化、应用条块化、信息割裂化、服务碎片化等突出问题,促进民政信息化实现体系化、集约化、标准化、精准化发展。

本文来源:公众号养老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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