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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 老龄化与长护险——保险助力完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

日期: 2021-09-22 点击次数:1301

前不久,我看了一部老电影《世界上最疼爱我的那个人去了》,讲述了一个女儿照顾患病母亲的温情故事。影片中,母亲患上了脑萎缩,50多岁的女作家一边忙事业,一边照顾患病母亲,千头万绪的琐事一度让女儿心力交瘁,几近崩溃。影片描述的现象,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当前人口老龄化的严峻现实。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2.64亿,占比高达18.7%,老龄化程度已非常严重,且呈现出“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少子化”的发展特点。特别是如影片中母亲一样的半失能和失能老人,已经超过4200万。“一人失能,全家失衡”,众多家庭承受着照顾失能老人的生理、心理、经济上的三重压力。未来“一对夫妻四个老人”的情况下,如何解决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护理难题,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突出问题。


从国际上看,长期护理保险是发达国家应对老龄化、完善老年人护理制度采取的普遍做法,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采取了不同的长期护理保险方式。上世纪70年代,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开始在美国萌芽,在一段时间内曾快速发展,但由于定价偏差、护理费用不断上升,再叠加过度市场竞争等问题,商业长期护理保险遭遇巨额亏损,大量保险公司不得不停售长护险。与美国高度商业化的做法不同,德国和日本以政府主导模式为基础,建立了覆盖广泛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德国采取的是社会保险和强制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并行发展的模式,根据收入水平的不同,低收入者必须加入强制性长期护理社会保险体系,高收入者可选择社会护理保险或购买统一费率的强制性商业护理保险。日本实行的是“全民模式”的长期护理保险,40岁以上国民都要参加介护保险、缴纳保费,65岁以上老人可获得护理服务。从这些国家的经验看,长期护理作为全民大众的基本需求,应主要由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制度来保障,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更多地起到补充作用。从长期护理保险的国内发展情况看,2005年国内就有保险公司开发了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但总体规模小、产品价格高、保障功能弱,在我国健康保险市场中占比长期低于1%,市场影响力比较小。随着我国政府对护理保险的重视程度加深,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近年来加速发展,目前全国已有49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也形成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实践做法。比如中国人保在青岛市承办的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项目,近年来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政府主导、商业运作”模式,在筹资办法、失能标准、护理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都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标准和制度,覆盖了青岛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为不同类型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养老院护理、医院护理、家庭护理等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开创了一套“医、养、康、护、防”相结合的整合式照护服务模式。青岛群众纷纷点赞长期护理保险,都说这是为老百姓办的好事、实事。2020年,中国人保承办社会长期护理试点项目96个,保障人群达4200万人。在新的长寿时代,老龄人口的护理需求变得越来越迫切,而整个社会还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从长远看,我国将加快建设“社会长期护理保险为主体,商业长期护理险做补充”的多层次护理保障体系,保险业应当在这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既应在提升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能力上下功夫,助力政府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构建统一的筹资方式、失能标准、服务标准、业务系统、风险管控,逐步把长期护理保险向全国推广,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保障险种;又应当以经办社会长护险为契机,把“大健康”理念引入长期护理领域,推动构建管理式护理模式,实现健康预防、康复护理与养老服务的有机结合,同时还要加快布局、投资各类养老、护理机构,助力解决我国养老护理市场供给不足的难题。

本文来源:中国保险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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