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年人照护有“国标”助推照护规范化
日期: 2019-10-09 点击次数:1180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的通知》,首次为失能老人照护评估和医疗护理员培训建立了“国标”。
瘫痪在床无法自理、需要24小时照护,这是失能老人面临的困境。对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居家护理,目前主要依靠家属和保姆。由于家属和保姆在专业知识和护理技能上的欠缺,对老人的康复过程和生活质量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带来一些相应的纠纷。事实上,失能老人的健康长寿与护理的优劣有很大关系,一部分老人最终夺去他们生命的不是原发病,而是由于照护知识的缺乏,照护不当而导致的并发症。因此,科学照护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健康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此次“国标”将老年患者护理需求分为5个等级,具备合法资质、有评估能力的相关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承担相关评估工作。那么评估结果出来后,也就必须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医疗护理员来配套,谁被照护、在哪照护、如何照护,就有了标准。进而什么样的等级照护需要什么样的费用标准,老年照护师的工资标准也就可以明确起来,进而又倒逼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完善和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更好地探索。这对于助推照护规范化,减轻失能老年人经济负担和家庭负担具有重要意义。这也为各地在这方面地探索提供了指南,也有利于解决不少医院出现“压床养老”而沦为“养老院”造成医疗资源严重浪费的问题。
2016年,我国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15个城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比如长春,实施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已近4年。目前已有1.16万人享受待遇,平均补偿达80%,这缓解了失能老人的家庭照护负担,也让他们的生活质量有了质的飞跃。而在广东,今年7月1日,广州市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启动,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资金每人每月最高支付500元,在扣除其他保障制度(社保、第三方资助等)已支付待遇后,居家护理按照85%的比例予以支付,机构护理按照70%的比例予以支付,不设起付线,同样解决了失能老年人的经济压力。而在“国标”地助推下,这些工作可能就做得更好。
“国标”既然出台,现在各地继续做好的是老年照护师的培训工作。很多老年人最需要的不是“大医生”,而是“照护师”。根据相关机构评估,预计到2030年,我国需要专业化老年“照护师”6800万人。
怎样补上这个缺口?首先要研究出台“照护师”这一群体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政策,比如,像护士可以评职称,可一步步做到护士长这样的职业规划和晋升渠道。其次要加大在我国教育体系里开设老年照护师专业扶持力度,对学这一专业的学生给予学费方面等优惠。同时,在招生上,更要积极面向社会招生,特别是一些企业破产后,下岗的4050员工都可以考老年照护师专业,以尽快补足这一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