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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让失能老人拥有幸福晚年

日期: 2019-09-20 点击次数:1089

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的晚年,后来人就有可期的未来。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近年来,我国在养老、医疗保障等领域,一系列减税降费和支持政策出台,初步建成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然而,现有的养老服务体系对健康老人来说比较受益,但对失能、半失能老人来说,由于提供的专业护理服务较少,而且照护成本高,绝大部分家庭无力支付。尽管部分地区已对照护失能、半失能老人出台措施,但从全国来看,长期照护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服务仍然不足。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全国老年人口正以年均千万人的规模快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超过2.49亿,占人口比例的17.9%,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超过16%,数量为4000多万。同时,相关调研报告显示,全国7%的家庭有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越来越成为家庭的现实难题。失能、半失能老人是最需要社会关爱的弱势群体之一,在出现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后,多数家庭人手立刻变得紧缺、经济压力增大、工作受到影响,“因失能致贫”的“照护贫困”成为新贫困的主要形式。另外,失能老人养老对护理的专业度较高,由家庭提供非正式照护的传统模式显然难以为继。而由于长期护理保障不足,不少老年人在需要护理时选择长期住院,消耗了大量医疗资源,也加重了家庭负担。

为应对这一养老难题,2016年,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15个城市和两个重点省份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朱耀垠指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仅可以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料需求,提高其生活质量,使其获得最大程度的生活独立和人格尊严,也可以缓解老年人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的照料压力。

自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来取得了一些效果,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人群5700万人,享受待遇人数已达18.45万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的晚年……” 4月9日,国务院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明确由国家医保局牵头,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这意味着长期保险制度试点扩大工作已经按下“开始键”。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同时,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积极发展服务居民养老的专业化金融产品,提高自我养老保障能力。

能够获得专业的养老照护服务,是让老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人安享晚年的基础。而提供专业化的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离不开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一直以来,养老服务行业存在着人才供需悖论:一方面,从业人员紧缺,尤其是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紧缺,另一方面,从业人员反映待遇不高、社会认同度低、获得感不强。

“为解决这些问题,这次国办《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也专门提出要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表示,人社部将通过组织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和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服务相关专业、落实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及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开展养老护理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等措施,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

此外,社会组织也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作为长期照护领域的先行者,2014年,中华慈善总会长期照护专业委员会宣告成立。该委员会致力于通过专业化的护理和照护服务,维护和提高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残疾人和其他需要长期照护者的尊严与生活质量;通过专业化的业务培训,提升长期照护专业人员的技能;通过专业论坛和典型示范,推广长期照护现代技术、成果与理念,促进长期照护行业健康发展,从而造福数以千万计的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和残疾人。

转自于慈善公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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