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新闻发布稿
日期: 2016-10-19 点击次数:890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全国老龄办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老龄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通报《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指导意见》由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5个部委共同制定,是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宜居环境”专章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个关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这个文件在第七个全国“敬老月”期间发布,是送给全国老年人的一份节日礼物。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22亿,占总人口的16.1%,今后几年每年将新增老年人口近1000万。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居住条件、公共服务、社区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参与等方面暴露出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约因素。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与老龄化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还不相适应,老年人居住条件、公共服务、社区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参与等方面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仍亟待加强。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抓住当前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限窗口期,尽早准备,合理规划,加快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进程,以避免将来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的情况下改造的难度更大,成本更高。
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有利于增进老年民生福祉,提升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共建、共享、包容发展,有利于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是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老年法》、创新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具有四个特点,提出了四项原则、四项目标,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五项工作要求。
《指导意见》作为我国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第一个文件,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层次高。由全国老龄办、发展改革委、教育、科技等25个部委联合会签,是近年来发文部门最多的涉老文件。二是立意新。首次全面提出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新理念,指出环境建设要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因素、适合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环境建设要以人口、经济、社会和老年人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老年人身心特点、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三是内容全。以“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新理念为中心,完整提出了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保障措施等一整套内容,清晰描绘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四是任务实。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5大板块、17个子项重点建设任务,各项建设任务都紧扣当前老年人生活中的突出困难和障碍,内容涵盖了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既包含“住、行、医、养”等硬件环境建设任务,也包含了敬老风尚等社会软环境建设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了四项原则:一是理念引领,规划先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综合考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树立适老宜居新理念。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加强前瞻性规划和安排,以规划带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二是城乡统筹,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促进城乡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协调发展。树立问题导向,聚焦城乡社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集合运用保障民生的各方面资源,创新供给方式,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优先解决老年人生活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引导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多元参与,形成合力,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弘扬孝亲美德,塑造敬老风尚,促进代际和谐,使人人既是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参与者,又是建设成果的受益者。四是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积极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鼓励各地立足实际,创新实现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地方特色。
《指导意见》明确了四项目标:到2025年,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立,“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一是老年宜居环境理念普遍树立。老年群体的特性和需求得到充分考虑,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老年人保持健康、活力、独立的软硬件环境不断优化。适宜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安全保障、社区支持、家庭氛围、人文环境持续改善。三是老年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的障碍不断消除。老年人信息交流、尊重与包容、自我价值实现的有利环境逐渐形成。四是各地普遍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
《指导意见》吸收世界卫生组织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的理念,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五项任务,适老居住环境、适老出行环境、适老健康支持环境、适老生活服务环境、敬老社会文化环境,17个子项重点建设任务以及安全性、可及性、整体性、便利性、包容性的“五性”要求。一是在适老居住环境中,突出老年人对居住环境的安全性要求,提出了对老年人住宅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适老住宅建设等任务。二是在适老出行环境中,突出老年人对出行环境的可及性要求,提出了强化住区无障碍通行、构建社区步行路网、发展适老公共交通等任务,保障老年人出得了门,到得了想去的地方。三是在适老健康支持环境中,突出老年人对健康支持环境的整体性要求,不仅要求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更注重满足老年人的养生保健和康复护理需求,提出了提升老年健康服务科技水平的建设任务。四是在适老生活服务环境中,突出老年人对生活服务环境的便利性要求,提出了加快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健全社区生活服务网络、加强老年用品供给、发展老年教育、构建适老信息交流环境等建设任务。五是在敬老社会文化环境中,突出老年人对社会文化环境的包容性要求,提出了营造老年社会参与支持环境,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倡导代际和谐社会文化等建设任务,为老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创造条件。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既关乎当前问题的解决,又关乎长远问题的谋划,需要增强全社会共识,抓紧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作为全国老龄委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将纳入“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持续推进。为此,提出了五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立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二是加强规划统筹。在制定城乡规划中综合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公共安全、生活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适老性。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运用更加灵活务实的财政政策,依法落实税收政策,统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集体收入及产业基金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鼓励金融机构面向老年宜居环境重点工程开发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加大养老用地政策落实力度,支持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四是加强示范引导。组织开展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示范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的城市(社区),积极稳妥地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工作。五是加强宣传推广。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宣传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新理念、优秀典型和先进经验。积极利用全球老年友好型城市网络等平台,拓展与其他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
今后一个时期,全国老龄办将与各相关部门一起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国家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科研单位和宣传新闻出版部门的合作,加大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研究和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普及新的理念,营造社会氛围,增强理念认同和行动自觉。全国老龄办下一步还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的城市(社区),积极稳妥地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工作。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全国老龄办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老龄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通报《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指导意见》由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5个部委共同制定,是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宜居环境”专章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个关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这个文件在第七个全国“敬老月”期间发布,是送给全国老年人的一份节日礼物。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22亿,占总人口的16.1%,今后几年每年将新增老年人口近1000万。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居住条件、公共服务、社区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参与等方面暴露出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约因素。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与老龄化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还不相适应,老年人居住条件、公共服务、社区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参与等方面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仍亟待加强。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抓住当前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限窗口期,尽早准备,合理规划,加快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进程,以避免将来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的情况下改造的难度更大,成本更高。
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有利于增进老年民生福祉,提升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共建、共享、包容发展,有利于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是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老年法》、创新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具有四个特点,提出了四项原则、四项目标,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五项工作要求。
《指导意见》作为我国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第一个文件,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层次高。由全国老龄办、发展改革委、教育、科技等25个部委联合会签,是近年来发文部门最多的涉老文件。二是立意新。首次全面提出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新理念,指出环境建设要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因素、适合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环境建设要以人口、经济、社会和老年人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老年人身心特点、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三是内容全。以“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新理念为中心,完整提出了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保障措施等一整套内容,清晰描绘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四是任务实。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5大板块、17个子项重点建设任务,各项建设任务都紧扣当前老年人生活中的突出困难和障碍,内容涵盖了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既包含“住、行、医、养”等硬件环境建设任务,也包含了敬老风尚等社会软环境建设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了四项原则:一是理念引领,规划先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综合考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树立适老宜居新理念。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加强前瞻性规划和安排,以规划带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二是城乡统筹,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促进城乡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协调发展。树立问题导向,聚焦城乡社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集合运用保障民生的各方面资源,创新供给方式,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优先解决老年人生活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引导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多元参与,形成合力,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弘扬孝亲美德,塑造敬老风尚,促进代际和谐,使人人既是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参与者,又是建设成果的受益者。四是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积极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鼓励各地立足实际,创新实现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地方特色。
《指导意见》明确了四项目标:到2025年,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立,“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一是老年宜居环境理念普遍树立。老年群体的特性和需求得到充分考虑,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老年人保持健康、活力、独立的软硬件环境不断优化。适宜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安全保障、社区支持、家庭氛围、人文环境持续改善。三是老年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的障碍不断消除。老年人信息交流、尊重与包容、自我价值实现的有利环境逐渐形成。四是各地普遍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
《指导意见》吸收世界卫生组织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的理念,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五项任务,适老居住环境、适老出行环境、适老健康支持环境、适老生活服务环境、敬老社会文化环境,17个子项重点建设任务以及安全性、可及性、整体性、便利性、包容性的“五性”要求。一是在适老居住环境中,突出老年人对居住环境的安全性要求,提出了对老年人住宅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适老住宅建设等任务。二是在适老出行环境中,突出老年人对出行环境的可及性要求,提出了强化住区无障碍通行、构建社区步行路网、发展适老公共交通等任务,保障老年人出得了门,到得了想去的地方。三是在适老健康支持环境中,突出老年人对健康支持环境的整体性要求,不仅要求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更注重满足老年人的养生保健和康复护理需求,提出了提升老年健康服务科技水平的建设任务。四是在适老生活服务环境中,突出老年人对生活服务环境的便利性要求,提出了加快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健全社区生活服务网络、加强老年用品供给、发展老年教育、构建适老信息交流环境等建设任务。五是在敬老社会文化环境中,突出老年人对社会文化环境的包容性要求,提出了营造老年社会参与支持环境,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倡导代际和谐社会文化等建设任务,为老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创造条件。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既关乎当前问题的解决,又关乎长远问题的谋划,需要增强全社会共识,抓紧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作为全国老龄委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将纳入“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持续推进。为此,提出了五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立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二是加强规划统筹。在制定城乡规划中综合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公共安全、生活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适老性。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运用更加灵活务实的财政政策,依法落实税收政策,统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集体收入及产业基金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鼓励金融机构面向老年宜居环境重点工程开发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加大养老用地政策落实力度,支持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四是加强示范引导。组织开展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示范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的城市(社区),积极稳妥地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工作。五是加强宣传推广。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宣传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新理念、优秀典型和先进经验。积极利用全球老年友好型城市网络等平台,拓展与其他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
今后一个时期,全国老龄办将与各相关部门一起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国家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科研单位和宣传新闻出版部门的合作,加大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研究和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普及新的理念,营造社会氛围,增强理念认同和行动自觉。全国老龄办下一步还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的城市(社区),积极稳妥地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工作。
谢谢大家!
来源:全国老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