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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办开展2016年“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

日期: 2016-08-10 点击次数:945

    近日,全国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的通知》。据了解,自2014年开展以来,先后有191位个人、11个集体被推荐为“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在全社会产生了强烈反响。为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营造支持“老有所为”、参与“老有所为”、宣传“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构建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大格局,全国老龄办决定,开展2016年“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活动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老年群体参与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激励更多的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挥自身价值,传播正能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做出新贡献。

    活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和全国性老年社会组织要重点推荐品德高尚,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老年社会组织、“银龄行动”、扶贫济困、文化教育、互助养老、维权维稳、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家庭和睦、关心下一代等领域做出贡献,事迹生动感人,受到社会广泛赞誉,年龄60周岁以上的基层普通老年群众典型。

    活动将推选出2016年度的“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向全社会发布“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并在中央主流媒体和老年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


来源: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详情可参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官方网站

http://www.cncaprc.gov.cn/contents/2/175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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